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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省2023年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6:21 来源: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各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0〕124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1〕3号)、《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海南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改版)>的通知》(琼通信局〔2018〕1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我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及应用研发、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及相近专业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本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0〕124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1〕3号)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员应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暂未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后续应当在2023年度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向评审组织机构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未提交继续教育证明的将不予发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除本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时效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外,其余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至 2023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https://www.zmgrc.gov.cn/”“人才服务”栏目下的“下载中心”下载。

(三)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不与评审材料一起装订。

(四)将去除个人名字等信息的论文、著作及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hnjnjd@hnca.gov.cn。

(五)材料选用白色A4纸依序编好成册胶封装订(一式一份)。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呈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的原件经职称办验证审核后退回申报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六)单位统一报送的,需提交《2023年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与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一并提交,附件3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邮箱:hnjnjd@hnca.gov.cn。

(七)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八)申报人员及单位所提交的评审材料应按照如下要求装订:

1. 封面。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标题统一为“申报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标题统一为“申报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封面标题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本人联系电话、单位人事电话,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送评材料目录单》。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为复印件,放在材料中一起装订)。

4.个人综述报告(2500字左右)。内容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等方面情况。

5.个人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6)其它

例: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等。

6.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材料

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所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材料均需满足相应级别的条件要求。

(1)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即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高级工程师至少满足其相应条件中的一项,正高级工程师至少满足其相应条件中的两项)。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高级、正高级工程师均需至少满足条件中的一项)。

(3)任现职以来的符合相关学术水平要求等材料,材料需包括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内容全文。(高级、正高级工程师均需至少满足条件中的一项)。

7.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人员需填写《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附件2)。

8.贴职称证照片1份(统一为白底1寸照)。

四、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审查申报人所取得业绩是否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并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作出的鉴定意见,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对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时退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30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海口市南沙路47号通信广场海南省通信管理局6楼,联系人及电话:黄梦琪、农昆霖,办公电话:66533682,66520769。

六、其他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0〕124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通信联〔2021〕3号)中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做如下说明: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材料需分别提供,不得通用。

2.被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的须提交通过鉴定、评审、验收、评估、备案等有关证明文件(证书、鉴定报告等)。

3.要求所在单位提供意见和相关证明的需将材料附在“业绩、成果材料”中。

4.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申报人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附在“个人材料”中。

5.高级工程师完成的业绩与成果中有要求要3名具备高级或正高级职称专家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将材料附在“业绩、成果材料”中,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正高级工程师有要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须经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组织鉴定,并提供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6.高级工程师提供实例材料、立项报告的需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同时提供所在单位认可的反映较高水平的对应意见(包括评审意见、评选意见、获奖情况等);正高级工程师用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等代替论文的需提供同行专家认可的反映较高水平的对应意见。

附件:1.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类别.docx

2.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doc

3.2022年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情况统计表.xls

4.工作经历与业绩认可证明书.docx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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