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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携号转网业务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03 17:15 来源:

案件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通过外呼营销提供专项资费诱导异网用户携号转网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4〕罚决(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13856116G

处罚事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通过外呼营销提供专项资费诱导异网用户携号转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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