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2-10 10:58
案件名称: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4〕罚决(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13856116G
处罚事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未严格落实端口类短信业务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未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