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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分公司私自搭挂移动杆路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12-14 09:58 来源:

案件名称: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分公司私自搭挂移动杆路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2〕罚决(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陈钟琼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1153634J

处罚事由:五指山联通在未申请共建共享的情况下,私自搭挂五指山移动的杆路,并且没有积极进行整改,存在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给予五指山市联通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责令改正。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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