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不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5-17 18:13
案件名称: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不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1〕罚决(9)号
处罚企业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负责人:吴在思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760364042B
处罚事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在儋州市东成洪山村委会大榻村路段的电信杆路具备共享条件却不按规定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提供共享,未按《关于中国电信海南公司违反共建共享相关规定的情况通报》(琼通信局〔2020〕140号)落实相关要求,存在违反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通信管道、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移动通信基站、杆路、铁塔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已有的电信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用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电信设施共建共享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