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项目编码:46000000TX-XK-0201
二、主办机构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
四、备案条件
1.备案主体为在海南省范围内,所有通过境内接入服务商接入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并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的网站。
2.备案主体为在海南省范围内,所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含APP、小程序、快应用等)。
五、申请材料
1.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电子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团法人证书、身份证相关信息;
2.主体负责人证件电子件及相关信息;
3.服务负责人证件电子件及相关信息;
4.服务负责人核验照片;
5.如从事宗教、校外培训、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车、新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文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6.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六、程序和期限
备案流程:网络接入服务企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代为提交备案信息。
主办者将备案信息提供给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代为填写(或用户自行填写)→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核实备案信息→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对负责人有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填写真实性核验单→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把备案信息和电子材料提交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管理系统→主办者根据收到的验证短信进行短信核验→省通信管理局收到备案信息和电子材料后在法定审核时限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下发备案号→审核不通过→退回网络接入服务企业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
备案信息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进行查看。
备案时限: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发放备案编号。
九、年检要求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备案信息抽查。
十、注意事项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十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十一、我省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咨询电话
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0898-66804952、 0898-68588664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0898-31908131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0898-36637058
4.海南南海网传媒有限公司: 0898-66810810
5.海南易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898-66698200
6.海南智慧云祥科技有限公司:0513-85661188
7.海南云都科技有限公司:0513-85661188
8.轩锋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18713559805、13180597626
9.新地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691541544
十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6512112、0898-66520769
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7号通信广场6楼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1.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为什么要备案?
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中,APP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简称,包括APP、小程序、快应用等。
2.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电子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2)主体负责人证件电子件及相关信息。
(3)服务负责人证件电子件及相关信息。
(4)服务负责人核验照片。
(5)如从事宗教、校外培训、互联网金融、网络预约车、新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文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6)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3.如何申请备案注销?
答:(1)由代为备案的网络接入服务商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登录备案系统提交注销申请;
(2)由主办者书面向备案地通信管理局提交注销申请。下载“海南省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根据表格内步骤进行注销申请。
4.如何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点击“ICP备案查询”,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