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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6-01-06 11:05 来源:

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海南省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风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内通信中断、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通信保障工作,以及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通信保障任务等。

1.4 工作原则

在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海南省通信保障预案体系由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方案组成。其中,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制定,经批准后实施;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省内通信企业为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通信企业制定,报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应急组织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授权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成立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通信保障工作,并承担海底通信光缆保护工作的统筹组织。本预案用于规范通信中断及各类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通信海底光缆保护工作的制度机制及职责分工详见相关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组长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地震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市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通管办)、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海南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应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3)加强通信基础设施抗灾抗毁能力建设。

(4)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制度机制,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5)指挥、协调全省通信应急工作,及时向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6)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通信指挥调度信息化能力建设。

(7)推进有关新技术、新装备在通信保障应急领域的应用。

2.2 工作小组划分及职责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通信应急办)设在海南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应急办主任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负责。

通信应急办主要职责是: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省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通信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省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应急通信保障有关信息。

(4)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市县、跨企业通信保障。

(5)经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承担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综合保障组

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通管办、中国电信海南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参与,负责全面落实领导小组通信应急工作任务,及时处置无线电干扰事件。

2.2.3 信息共享组

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会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地质局、海南省气象局、海南省地震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为信息通信行业提供水文、气象、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支撑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在启动I级、II级通信应急响应后,必要时协助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应急通信工作进展,加强相关舆情管理等。

2.2.4 能源保障组

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海南省商务厅牵头,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参与,建立通信行业与电力、石油石化行业对接渠道,构建双向保障机制,为通信应急工作电力恢复和油料供应提供保障。

2.2.5 交通保障组

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海南省公安厅牵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车辆通行的路况信息,为通信应急车辆发放通行证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通信应急物资过海、转运等工作,特殊情况下,为应急通信装备运输提供交通工具。

2.2.6 基础设施保护组

由海南省公安厅牵头,海南省林业、各市县人民政府参与,负责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等犯罪活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支持通信企业做好汛期砍青工作,降低通信线路因灾中断风险。

2.2.7 后勤保障组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通信应急工作提供餐饮、卫生等后勤服务保障。

2.2.8 能力建设组

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等单位参与,负责加快应急调度指挥平台等信息化支撑手段建设,推进新一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全地形车、无人机基站等新装备在通信保障领域的运用。

2.3 专家组与职责

通信应急办牵头组建通信应急专家组,选取具备电信网络运行安全以及应急通信管理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领导小组及通信应急办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海南省内通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灾抗毁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省内各通信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 预警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I级(红色)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3条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出省通信海缆故障;省级通信枢纽、重要数据中心等故障;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10%以上,且短时间无法恢复;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15万户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省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相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通信中断;1个以上市县通信全阻的情况。

Ⅱ级(橙色)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本省内2条出省通信海缆故障;市县级重要通信设施故障;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7%以上;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0万户,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市县级党政军重要机关通信中断;1个以上乡镇通信全阻的情况。

Ⅲ级(黄色)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条出省通信海缆故障;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设施功能丧失5%以上;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5万户,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的情况。

Ⅳ级(蓝色)预警: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3%以上;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万户的情况。

3.3 预警监测

成员单位间应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省内各通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通信企业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通信应急办。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发布

自然灾害、群体事件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由信息通信行业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中断预警信息由通信应急办负责发布。预警信息一般通过微信、海政通、电话等渠道发布。

向公众发布通信预警信息,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4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领导小组组织通信企业核定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经评估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请求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支援。通信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4.1.2 指挥联动

启动通信应急响应后,领导小组负责省内跨部门、跨市县、跨企业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具体工作由通信应急办承担。各市县通管办负责市、县区域内跨企业协调调度,加强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支援保障等工作。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和各市县通管办的组织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

4.1.3 信息报送

通信应急办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各通信企业发现突发事件后,须在20分钟内口头、40分钟内书面向通信应急办报告,通信应急办30分钟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通信保障中心报告。对于正在处置的突发事件,各企业要时刻关注事态变化,每天8点前、14点前将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向通信应急办报告。

各通信企业要制定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4.1.4 信息通报和发布

通信应急办负责通信保障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并组织有关信息发布活动,必要时报请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应急办应加强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单位及省内各通信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4.1.5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海南省党政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省应急指挥平台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通信电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通信电路;

(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的通信电路;

(7)其它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1.6 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省内通信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优先保障应急指挥及重要民生人员和部门通信畅通,并报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省内通信企业要及时向通信应急办报告,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省内通信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迅速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通信应急办。

4.2 应急响应

4.2.1 启动程序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通信应急响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通信应急办组织通信企业确认影响范围和程度,其中I级、II级响应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通信应急办负责实施,III级、IV级响应由通信应急办直接实施。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响应级别。省内通信企业要及时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各项工作。

4.2.2 应急值守

(1)启动应急值班值守。通信应急办、相关市县通管办和省内通信企业实行24小时值守,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IV级、III级响应:通信应急办主任及信息通信管理处1名处级领导、1名值班员在岗值班;事发地通管办参照通信应急办开展值班;通信企业1名分管副总、负责应急通信工作的1名部门领导、1名值班员在岗值班。

II级、I级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带班,通信应急办主任及信息通信管理处 1名处级领导、1名值班员在岗值班;事发地通管办参照通信应急办开展值班;通信企业主要领导带班,1名分管副总、负责应急通信工作的1名部门领导、1名值班员在岗值班。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照信息报送机制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4.2.3 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和应急抢修各项工作:

(1)组织研判会商。根据需要,由通信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突发事件研判会商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分析工作难点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等。

(2)加强分析研判。通信应急办负责组织专家组及通信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指导通信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3)灾害风险评估。通信应急办组织通信企业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评估,做好灾害应对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通信企业迅速组织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并迅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受灾安全风险。

5)保障能力评估。各通信企业要迅速收拢保障人员、装备、物资,评估保障力量和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损坏程度是否匹配,确认现有资源是否能够完成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经评估,本企业保障能力不足时,及时向通信应急办报告情况。

6)应急保障装备预检维护。各通信企业要严格做好应急通信保障装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装备随时可用。

7)应急装备预置。通信应急办组织各通信企业根据省内气象、水务、地质等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结合专家组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预置工作方案,迅速将各类保障装备预置到突发事件灾害易发地区,保障通信畅通。

8)加强协同联动。通信应急办统筹调度全行业保障力量,发挥全程全网优势,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在各成员单位的协助下建立优先保电、优先供油、交通通行、障碍物清理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和恢复效率。

(9)做好应急保障。调派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做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及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随行应急通信保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指挥联络畅通。

(10)高效开展抢修恢复。通信应急办组织通信企业协调调度全省抢修力量,迅速开展通信设施抢通恢复,采取分片包干、共同推进等措施提高恢复效率。

11)灾害风险超出本级通信保障能力时,领导小组立即将情况上报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协调人员、装备、物资等各项支援。

(12)熔断机制。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保障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4.2.4 现场指挥

各市县通管办负责所在市县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现场组织、协调。必要时,领导小组可以向突发事件现场派出通信保障应急协调组,协调组抵达现场后全面接管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现场组织、协调,通管办配合协调组做好各项工作。现场指挥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与通信应急办及市县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研究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资源。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4.2.5 应急结束

(1)通信应急办根据通信网络恢复或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

(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通信应急办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3)通信应急办将应急响应结束的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必要时抄送中共海南省委总值班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4)相关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通信应急办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通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 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统一汇总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通信应急办组织省内通信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通信应急办将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5.4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省内通信企业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不断完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满足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求。

6.2 物资保障

省内通信企业应根据海南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针对性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

6.3 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合理保障通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4 必备资料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海南省和各市县地图;

(2)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5)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列表、岗位信息卡及应急通信口袋书等;

(6)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的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指挥、调度、应急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7 附则

7.1 启动条件

7.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3条(含)以上出省通信海缆故障,造成全省通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

(2)省内重要通信枢纽、重要数据中心停止服务等,造成本省公用通信大面积中断或通信全阻,或对全省通信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3)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10%以上,且短时间无法恢复;

(4)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5万户,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5)省级以上党政军重要机关、与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直接相关的重要企事业单位通信中断;

(6)1个以上市县通信全阻;

(7)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要提供相应通信保障的。

7.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2条出省通信海缆故障,造成全省通信服务质量大幅下降;

(2)市县级通信枢纽停止服务等,造成市县区域公用通信大面积中断;

(3)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7%以上;

(4)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0万户,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5)市县级党政军重要机关通信中断;

(6)1个以上乡镇通信全阻。

(7)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要提供相应通信保障的。

7.1.3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1条出省通信海缆故障,造成全省通信服务质量一定幅度下降;

(2)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5%以上;

(3)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5万户,且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

(4)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要提供相应通信保障的。

7.1.4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通信基站(或固定宽带、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功能丧失3%以上;

(2)移动电话用户(或固定电话用户、固定宽带用户)通信中断影响超过1万户;

(3)海南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要提供相应通信保障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制定,经批准后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或授权海南省通信管理局自行印发。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根据相关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能力。通信应急办每年应组织一次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参加的综合应急通信演练。

7.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0年10月20日印发的《海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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