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海南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各市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解决在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视不够”“资金短缺”“立项困难”“推进滞后”“结算缓慢”“宣传缺位”等突出问题,持续提升群众对通信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统筹部署。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和行业发展,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扛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把通信设施维护管理纳入企业重点工作内容,自上而下加强部署、指导、落实,切实把维护工作抓细抓实。
(二)健全沟通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各市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通管办)牵头抓总、统筹调度,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指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全过程、全链条、全覆盖推动《办法》落地实施。各企业要健全维护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岗位职责,明确维护牵头部门统筹部署,配置专职人员全程对接跟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通信设施维护任务。
二、聚焦核心短板,全力破解难题
(一)制定维护计划,统筹维护资金。围绕“资金短缺”问题,各企业要科学制定维护计划,统筹专项维护资金并足额下达至各市县分公司。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施通信设施维护,着力打通维护“立项困难”堵点。
(二)聚焦维护场景,精准靶向施策。聚焦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场景,分类梳理维护要点,适时签订维护协议,明确维护模式、维护周期和出资方式。
主干光缆损坏等造成网络中断急需紧急维护的,参照“划片区牵头维护”或“划片牵头、费用共担”的综合维护模式,企业间提前协商签订维护协议,明确企业牵头维护片区、责任范围,一旦发生紧急故障,立即启动维护响应机制,快速开展抢修作业;光交箱更换等常规维护的,参照“按宽带用户数量占比分摊维护费用”模式,在实施维护过程中同步签订维护协议,明确费用分摊比例和结算方式。
(三)设置结算专岗,优化结算流程。各企业要设立结算专员岗位,安排专人负责维护费用核算、对账、支付等全流程工作,精简优化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压缩结算周期,坚决杜绝无故拖延结算、逾期不结算等问题。
三、多措并举推进,提升维护质效
(一)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行能力。各市县通管办以市县为单元,常态化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细致解读《办法》政策条文,明确工作要求、执行流程和管理细则,持续夯实从业人员业务功底,增强政策理解能力与执行水平,保障维护管理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二)动态更新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各市县通管办定期召开通信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协调会,动态收集更新维护清单,实时录入“海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严格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开展维护,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确保维护工作有据可查、闭环管理。
(三)严把验收关口,规范工程管理。各市县通管办收到维护工程验收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属地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将维护工程信息录入“海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同时上传相关申请表和验收报告书,经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后出具录入意见书,用于行业内数字化管理。
验收标准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验收合格的共同维护通信设施应无偿共享给其他基础电信企业使用。
(四)整治跳纤乱象,总结维护经验。各市县通管办要组织摸底排查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内通信设施使用情况,组织按需开展用户接入点跳纤整治试点,重点整治跳纤杂乱、标签缺失问题,及时总结并逐步形成可落地、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经验。
(五)拓宽宣传渠道,讲好通信故事。各企业、市县通管办要主动对接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面向群众普及基站辐射、通信设施保护等知识,消除认知误区,及时制止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鼓励充分用好企业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小区公告栏等线上线下宣传载体,常态化发布设施维护、日常巡检、故障抢修、应急保障等信息,扩大《办法》社会知晓度,生动讲好通信设施维护的行业故事。
(六)健全奖惩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各企业、市县通管办要将建筑物通信设施维护管理纳入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与对市县分公司、个人绩效核定或评优评先等奖惩机制直接挂钩,确保维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省通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对无正当理由隐瞒、拖延、拒绝实施维护等行为进行通报、约谈。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不得以“无预算”“立项难”等理由拒绝开展通信设施维护。
(二)入房间(户)光缆无法重新敷设且纤芯闲置时,实施维护的企业不得拒绝其他企业有偿共享使用。
(三)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施维护的,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阻碍其他企业平等使用通信设施。
(四)实施通信设施维护时,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他人线路及其他通信设施;不得野蛮施工造成维护后的通信设施再次损坏、杂乱。
(五)各企业在维护过程遇到争议时,要按程序要求申请争议协调,不得以损毁他人设施、打击报复或设置其他壁垒阻碍正常维护活动。
(六)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职责范围内为通信设施维护提供便利,不得无正当理由阻拦维护人员进入建筑物公共区域开展日常巡检、设施维护、故障抢修、抢险救灾等施工作业,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公共资源使用费等。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朱乃洪0898-66525617)
抄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