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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新建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2 15:20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委员会),中国电信海南公司、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中国联通海南省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海南省分公司,各市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工程技术标准》(DBJ46-050-2024)和《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DBJ46-025-2023)等标准要求,推动新建项目实现光纤到房间、“双千兆”网络向用户端深度覆盖,现就加强新建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及时间节点

(一)新建建设项目通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新颁布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项目通信设施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三)建设项目在新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图审机构按送审项目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时的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进行审查,鼓励设计单位按照新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四)修订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发布后实施之前,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图纸变更的,应按照修订前的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标准执行;修订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发布且正式实施之后,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图纸变更的,应按照修订后的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标准执行。

(五)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建筑和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项目,其通信设施鼓励按照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通信设施技术标准执行。

二、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一)新建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应将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应按“审验一致”的标准执行验收,不得擅自改变验收标准。在验收活动中,工程质量如有需要整改之处,各单位参与验收的技术人员须现场一次性告知,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需要进行二次验收的,仅对整改通知书中要求整改的内容进行核查,不得额外增加整改内容。

(三)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线电视业务经营者在收到省工改系统推送的网络报装申请后,要主动提供“靠前”服务,配合落实好联合踏勘、施工建设等工作,并在通信设施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光纤宽带接入和移动信号覆盖建设。

(四)新建建设项目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含移动信号网络)。

三、其他要求

(一)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线电视业务经营者等不得擅自或变相投资、承揽、插手干预新建建设项目通信设施建设;不得私自提前介入验收活动;不得以任何不合规、不合理的理由拖延或阻碍建设单位办理通信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二)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线电视业务经营者等在为用户提供公用电信服务时,通信外线接入工程涉及新建管道、杆路的,应采取“共建共享”方式来统筹建设。

(三)各市县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应对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并将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信息通过“海南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www.hntxgl.com)报省通信管理局。

(四)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协同有关部门严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通报、约谈或行政处罚。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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