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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违反电信条例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8-05 16:31 来源:

案件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携号转网业务违规问题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1〕罚决(1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广再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67603619411

处罚事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存在代替携号转网异网转入用户支付违约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日期: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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