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携号转网”服务违规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3 11:46
案件名称: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携号转网”服务违规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0〕罚决(3)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周瑞军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7088273539
处罚事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为携入用户增设赠送话费、礼品或礼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
立案日期: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