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
| 标题 | 联通私自退订客户业务 | ||
| 内容 | 本人手机号17889858986于2024.1.18日17:09分联通在没有任何官方正式形式通知本人,未经客户同意情况下,联通私自退订客户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公平原则,截止目前2024.2.4日根据账单查询已产生10元多扣话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要求联通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偿五百,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联通私自退订业务已侵犯本人的权益,现要求联通给予本人道歉并恢复原有业务及功能,并且赔偿。同时也希望联通积极整改,诚信经营! | ||
| 附件 | |||
| 办件分类 | |||
| 办件编号 | HNSLDXX20240200908 | 提交时间 | 2024-02-04 15:47:25 |
| 处理情况 |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经查,海南联通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8日误操作退订您17889858986号码的“ 副卡专属减免包(海南) ”业务,导致2024年2月收取副卡10元月租费用。2024年2月5日,海南联通工作人员联系您沟通致歉,为您恢复“ 副卡专属减免包(海南) ”业务,并就费用问题与您沟通协商,您表示认可。2024年2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告知核查情况,您表示无异议。 |
||
| 答复机构 | 综合处 | 答复时间 | 2024-02-20 09:40 |
| 附 件 | |||
| 关 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