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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内增值电信业务初审》办事指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2-25 08:26 来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20〕248号)要求,工信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对于外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政策和要求,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用户可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5f19dd122cfa4482a2b64e201cbc8bfd),业务咨询电话:1238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20〕248号).pdf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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