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及项目编码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项目编码:46000000TX-XK-0301
二、主办机构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
三、适用范围
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新业务的企业法人。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第三款。
五、申请条件
1、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
2、企业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对试办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请材料
1、试办新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备案的新业务名称、新业务试办范围(地域)、试办期限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试办方案,包括新业务简述、试办计划、资金及人员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等。
3、新业务技术方案,包括组网方式或平台接入方式、采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互联互通等要求。
4、网络与信息安全自评估报告,包括新业务可能存在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分析、具体防范对策、日常管理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与用户签订的新业务试用协议范本、用户服务协议范本,公司设置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专职人员、投诉处理服务专线的情况,以及试办新业务市场退出预案等相应的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七、基本流程
1、试办企业于业务开通前20个工作日,向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2、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对试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试办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试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新业务的,海南省通信管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无法判定是否为新业务的,应当自收到全部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属于新业务的,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试办企业。不属于新业务的,备案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试办企业。
八、审批时限
试办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新业务的,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决定证件
审批结束后,发放备案编号。
十一、监督检查要求
试办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的第一周,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向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报告新业务实施进展、网络信息安全评估、用户投诉处理等情况。
十二、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咨询电话:0898-65203155, 0898-66528616
地址: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08:00-11:40下午:14:30-17:3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