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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携号转网业务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08 17:24 来源:

案件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携号转网业务违规问题

处罚决定书文号:琼通信〔2023〕罚决(4)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

被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德权

被处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138598192

处罚事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违规宣传异网用户携号转网送手机、为携号转网用户提供专项资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日期: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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